编者按:《中国共产党河南省汝南县历史》第二卷(1949-1978)一书,全面、客观、准确的记述了汝南县党组织在这29年里,带领全县人民探索前进、曲折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蕴含其中的经验和教训。全县党员干部要通过对党的历史的学习,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?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?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?必须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中共汝南县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刊登《中国共产党河南省汝南县历史》第二卷(1949-1978),以飨读者。
宣传贯彻《婚姻法》,改革社会风尚
旧中国的婚姻制度,是以夫权为中心、压迫妇女并剥夺男女婚姻自由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。在这种不合理制度下,男子可以征婚纳妾,女子则受着“好马不配双鞍,烈女不配二男”的束缚。广大妇女不仅失去了婚姻自由,而且在经济上没有地位,在政治上遭受歧视。由于女子的婚姻大事全凭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,不受法律保护,男人通常不把妇女当人看待,极尽虐待和污辱,妇女却不能反抗。不知有多少妇女通过自缢、服毒、跳井、投河等方式,强烈表示对封建婚姻制度的反抗和控诉。彻底改革旧的不合理的封建婚姻制度,让广大妇女摆脱封建礼教的束缚,在政治上彻底翻身,是实行男女平等,共同分享幸福生活的关键。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。
1950年5月1日,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》,这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。《婚姻法》明确规定:“废除包办强迫、男尊女卑、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。实行男女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、男女平等、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”。《婚姻法》对婚姻关系的建立、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,父母子女间的关系、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、财产和生活等内容,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。这是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家庭生活的一个伟大变革。
为了把广大群众从封建婚姻制度的束缚下解放出来,根据中央和省委、地委有关指示,汝南县从1950年5月起全面开展大规模的宣传贯彻《婚姻法》运动。运动开始后,县委分别组织县、区两级党政干部,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宣传贯彻《婚姻法》的有关文件,随后又成立了宣传贯彻《婚姻法》委员会,下设办公室;同时,在25个县直单位组织6个宣传领导小组。中共中央发出《关于贯彻〈婚姻法〉运动月的补充指示》以后,汝南县委又重新修改了宣传计划,充实加强了领导力量,吸收了民主人士、工商联代表、学校代表、烈军属代表等各界成员参加。并制订了“开展大张旗鼓地贯彻《婚姻法》宣传月计划”,明确了指导思想、方法、步骤和要求,并强调在集中时间、集中精力、统一认识的前提下,搞好宣传工作。
为使宣传工作不留“死角”,汝南县委充分发挥骨干队伍力量,利用各种宣传工具,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。汝南县在农村组织有文化的群众自编自演文艺节目,走向街头、饭市、田间、家庭巡回宣传。桃园铺、老祖庙、宋庄等村组织428人成立89个宣传队,以快板、戏剧、广播等形式,演唱了《儿女新事》《乘龙快婿》《自由结婚》《模范家庭》等节目,并在妇女群众中教唱《妇女翻身得解放》《社会主义好》《婚姻法就是好》等歌曲;还成立了《婚姻法》宣传工作组、广播队、漫画组、黑板报组等,分赴各区、村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。并组织8个幻灯队到各村放映有关《婚姻法》的幻灯片。通过广泛深入宣传,广大群众对婚姻法有了深刻认识和理解,增强了广大妇女冲破封建礼教的束缚,摧毁旧习惯势力的勇气和信心。
汝南县委还非常重视对骨干队伍的培训,先后培训骨干、积极分子、报告员800余人,其中有县、区、村各级领导干部,有党、团员。汝南县以宣传部、法院、团委、妇联、文教科、文化馆为主,抽调1000余人担任宣传员,建立起一支相当规模的宣传队伍。
在开展多层次、多渠道、多形式的宣传活动的同时,汝南县采取不同方式,把各区、村分类排队,分期分批有重点地进行宣传。一类村,干部对新婚姻制度认识比较明确,积极支持自由婚姻,群众基础好,思想较解放,通过宣传贯彻《婚姻法》,家庭纠纷减少了,早婚、重婚、包办买卖婚姻现象减少了,寡妇也有再嫁自由,涌现出了一批好典型,形成了一种民主和睦的好风尚。对这类村,采取召开模范代表会和贯彻婚姻 法相结合的方法,广泛宣传执行婚姻法对国家、对自己、对后代的好处,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政策水平,从而在全县形成人人自觉争当宣传、贯彻、执行婚姻法模范的好现象。二类村,群众基础比较好,男女青年积极要求恋爱婚姻自由,而且敢于和封建家庭作斗争,但由于对《婚姻法》缺乏全面系统的理解,不能主动处理纠纷,自由婚姻还是少数,个别家庭仍有父母粗暴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现象。因此,只有全面系统地贯彻《婚姻法》,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学习《婚姻法》,并根据具体事例进行分析,提高认识,才能彻底冲破封建观念的束缚。三类村,包办买卖婚姻现象严重,封建婚姻道德观念根深蒂固,妇女因受压迫而自杀现象屡屡发生。对这类村所存在的种种问题,汝南县主要采取召开大会、小会,组织群众控诉封建婚姻给人民带来的痛苦和灾难,宣传贯彻执行《婚姻法》的好处,指导干部群众分清自由恋爱和伤风败俗、媒人和介绍人的根本区别。对执意干涉、阻挠子女婚姻自由的,派干部登门宣传,彻底解决。
据统计,自《婚姻法》颁布到1953年,短短几年中,全县有3286对青年经过自由恋爱结了婚。此外,人们对离婚有了较正确的认识,一部分受封建婚姻制度迫害的妇女,勇敢地摆脱了痛苦婚姻的束缚,克服了从一而终的封建思想,获得了解放。1952年到1953年仅一年时间,汝南县法院共判决离婚案件1148件。那些被男人欺负,受到虐待打骂的妇女获得了自由,她们除了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外,还积极参加治保会、业余剧团、读报组、民校等各种社会组织,政治觉悟显著提高,要求进步的越来越多,仅1950年到1953年,全县就有257名妇女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